施工车辆沿途遗撒漏污染路面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还要清洗马路案例
2019-09-10 15:34:22          编辑:黄天鹤 |          浏览量:134204

行政执法机关: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案号:株城行罚(天城)字〔2018〕第412001 号

打好蓝天保卫战,治理扬尘污染是关键,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沿途遗撒漏污染路面一直存在,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天元区城管部门也将此违章现象纳入全区域范围严格监管。

案情回顾:2018年12月12日14时50分,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株洲大道仙岭加油站附近沿途有车辆遗撒污染路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勘察、取证,对违法现场进行实物拍照,形成《现场照片》;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勘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以上证据证明当事人陈某驾驶施工车辆在天元区株洲大道仙岭加油站附近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影响了市容市貌违法事实,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法律适用:《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规定:市区内各类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防止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施工的泥浆水,必须沉淀后排入下水道;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陈某驾驶施工车辆在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仙岭加油站附近 沿途遗撒污染路面,影响了市容市貌,其行为构成违法。

处理结果:

经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陈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仙岭加油站附近进行路面清洗;

(二)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株洲市天元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如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城管提醒:

在城市道路上经常会有运载渣土、水泥、沙石或液体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封闭措施不到位给城市道路造成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此运输车辆必须按城市管理规定设置密封加盖装置,且不得污染城市道路。一些当事人并不知道此行为已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知法的情况下为逃避责任和处罚,心存侥幸心理,屡教不改。车辆遗撒漏不仅污染城市环境,也影响市民身体健康,更破坏城市文明形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以读案学法公布此类案件,有利于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对广大车主起至普法教育作用。

                                             (黄天鹤)


责编:黄天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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